同聲傳譯翻譯單元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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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為每個翻譯員配備一個可單獨控制聽說的控制器及相關的指示器。兩個翻譯員共用一個翻譯單元時,每個翻譯員的控制器都應有完整的控制功能。指示器應能夠立即顯示正在使用的功能。
(2)輸人通道選擇器的通道選擇動作應平滑,不應產生機械或電噪聲;通道間不應短路。
(3)音量控制器應使用對數式電位器。音調控制器應設置連續可調降低低音電平的控制器,125Hz的電平比1kHz的電平應至少降低12dB。也可設置連續可調提升高音電平的控制器,8kHz的電平比1kHz的電平提升不應小于12dB。
(4)應為每個翻譯員配備一個頭戴耳機或帶傳聲器的頭戴耳機的連接器插口,翻譯單元耳機輸出端應有防短路保護。
(5)監聽揚聲器應設有音量控制器。當同一同聲傳譯室內的任一個傳聲器工作時,當聽揚聲器應立即靜音。
(6)每個翻譯單元的輸出通道選擇器應有不少于兩個輸出通道可供選擇,并應具有輸出通道占用指示功能和互鎖功能,語種的符號應緊靠通道選擇鍵。應設置用于翻譯員提示會議主持、演講人和操作員的專用音頻通道。
(7)傳器接通鍵應具有把接人一個通道的所有翻譯員傳聲器都斷開時,原聲自動入該通道的功能。供兩位翻譯員使用的翻譯單元上的傳聲器控制器可由一個開關控制。
(8)暫停鍵應能切斷翻譯員的傳聲器信號,而不接回到原聲通道,在切斷傳聲器信號時必須同時關閉傳聲器狀態指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