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電系統
(1)大型和重要
會議系統控制室交流電源應按一級負荷供電,中、小型會議系統控制室可按二級負荷供電。電壓波動超過交流用電設備正常工作范圍時,應采用交流穩壓電源設備。交流電源的雜音干擾電壓不應大于100mv。
(2)使用流動設備的會議室內,應在攝像機、監視器等設備附近設置專用電源插座,并應與會場音頻、視頻系統設備采用同一相電源。
(3)大型和重要會議室的照明,會場音頻和視頻系統設備供電,宜采用不間斷電源系統(UPS)分路供電方式。其空調設備供電宜采用雙回路電源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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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中型會議系統應設置專用配電箱,在配電箱內每個分支回路的容量應根據實際負荷確定,并預留一定的余量。空調系統供電不由其供電。
(5)宜根據會議室的位置和重要性,設置浪涌保護器。由于在建筑中會議室的位置經常靠近外墻,或設置在建筑的址高層,容易遭受雷電感應,導致設備損壞,因此有必要設置浪涌保護器。但有的會議室設置在建筑物的內區或者地下室,相對來說,受到雷電感應的程度要小得多。因此應根據實際情況來考慮是否設置浪涌保護器。
(6)在有的建筑中有多個會議室,例如會議中心等,從管理層面上需要進行集中管理,此時每個會議室的專用配電箱宜提供遠程通信端口,便于管理人員對各會場供電情況進行實時監視。
2.接地要求
(1)控制室或機房內的所有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管道、金屬線槽、建筑物金屬結構答應進行等電位聯結并接地。保護性接地、工作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應按其中最小值確定。
(2)單獨設置接地的電子會議系統工作接地,宜采用一點接地方式,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歐。
(3)對功能性接地有特殊要求的需單獨設置接地的電子設備,接地線應與其他接地線絕緣,接地線路與供電線路宜同路徑敷設。
(4)保護地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A.在TN-S供電系統中保護(PE線)必須與交流電源的中性線(N線)嚴格分開,并應防止中性線不平衡電流對會議系統產生嚴重的干擾和影響。
B.保護地線的雜音干擾電壓不應大于25mv。
(5)控制室宜采取防靜電措施。防靜電接地與系統的工作接地可合用,但其接地電阻值應滿足最小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