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反饋的產生原理
2017.11.27
1.同聲傳譯室基本要求
(1)同聲傳譯室應位于會議廳的后部或側面。
(2)同聲傳譯室與同聲傳譯室、同聲傳譯室與控制室之間應有良好的可視性,翻譯員宜能清楚地觀察到會議廳內所有參會人員、演講者、主席以及相關的輔助設施等。不能滿足時,應在同聲傳譯室設置顯示發言者影像的顯示屏。
(3)在同聲傳譯室內,應為每個工作的翻譯員配置獨自的收聽和發言控制器,并聯動相應的指示器。
(4)紅外線同聲傳譯系統與擴聲系統的音量控制應相互獨立,宜布置在同一房間,并由同一個操作員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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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式同聲傳譯室要求
(1)同聲傳譯室內裝修材料應采用防靜電、無反射、無味和難燃的吸聲材料。
(2)同聲傳譯室的內部三維尺寸應互不相同,墻不宜完全平行,兩個翻譯員室的寬度應大于或等于2.50m,三個翻譯員室的寬度應大于或等于:
A深度應大于或等于2.40m。
B寬度應大于或等于2.30m。
(3)倍頻程帶寬為125~4000Hz時,同聲傳譯室的混響時間宜為0.3~0.5s。
(4)同聲傳譯室墻壁的計權隔聲量宜大于40dB。
(5)同聲傳譯室的門應隔聲,隔聲量宜大于38dB.門上宜留不小于0.20mx0.22m的觀察口,也可在門外配指示燈。
(6)同聲傳譯室的前面和側面應設有觀察窗。前面觀察窗應與同聲傳譯室等寬,觀察窗中間不應有垂直支撐物。側面觀察窗由前面觀察窗向側墻延伸不應小于1.10m。觀察窗的高度應大于1.20°,觀察窗下沿應與翻譯員工作臺面平齊或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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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同聲傳譯室的溫度應保持在18~22℃,相對濕度應在45%~60%,通風系統每小時換氣不應少于7次。通風系統應選用低噪聲產品,室內背景噪聲不宜大于35dB(A)。
(8)翻譯員工作臺長度應與同聲傳譯室等寬,寬度不宜小于0.66m,高度宜為0.74m土0.01m腿部放置空間高度不宜小于0.45m。工作臺面宜鋪放減振材料。
(9)同聲傳譯室照明應配置冷光源的定向燈,燈光應覆蓋整個工作面。燈具亮度可為高低兩檔調節低檔亮度應為100~2001x,高檔亮度不應小于3001×也可為100~3001x連續可調。
3.移動式同聲傳譯室要求
(1)移動式同聲傳譯室應采用防靜電、無味和難燃的材料,內表面應吸聲。
(2)移動式同聲傳譯室空間應滿足規定數量的翻譯員并坐、進出不互相f擾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空間寬敞時宜采用標準尺寸,一個或兩個翻澤員時的寬度應大于或等于1.60m,三個翻譯員時的寬度應大于或等于2.4omi深度應大于或等于1.60m高度應大于或等于2.00m。
b因空I司限制不能應用標準尺寸時,一個或兩個翻譯員使用的移動式同聲傳譯室的寬度應大于或等于1.SOm,深度應大于或等于1.SOm,高度應大于或等于1.90m。
(3)移動式同聲傳譯室的混響時1司應符合前述的固定式的規定。
(4)移動式同聲傳譯室墻壁計權隔聲量宜大于18dB(1kHz)。
(5)移動式同聲傳譯室的門應朝外開、帶鉸鏈,不得用推拉門或門簾開關時應無噪聲,并且門上不應有上鎖裝置。
(6)移動式同聲傳譯室的前面和側面應高有觀察窗。前面觀察窗應與同聲傳譯室等寬中間垂直支撐寬度宜小,并不應位于翻譯員的視野中同,側面觀察窗由前面觀察窗向側面延伸不應小于0.60,并超出翻譯員工作臺寬度0.10m以上。觀察窗的高度應大于0.80m,觀察窗下沿距翻譯員工作臺面不應大于0.10m。
(7)移動式同聲傳譯室的通風系統每小時換氣不應小于7次。通風系統應選用低噪聲產品,室內背景噪聲不宜大于40dB(A)。